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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杜马已经收到关于限制外汇的法律修正案


作者:霍晓倩(译)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9-30 13:22:11

        日前,国家杜马收到了一份载有一系列外汇限制措施的法律提案,该法案是对2003年12月10日第173-ФЗ号《货币调控与外汇管制法》的整体修订,由瓦列里·拉什金为代表的议员团提出。

        其中,为预防外汇投机行为,除授权银行外,限制法人、个体经营者获得外汇,除非获得外汇是为了支付合同、贷款、利息和罚款。与此同时,允许居民和非居民在授权银行开设外币账户。

        此外,计划对与商品和服务进出口无关的一系列外汇业务实行审批许可制度。预计,此项措施将有利于防止资本的不可控性流出。此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程序由俄罗斯央行制定。同时,建议将向居民和非居民(除授权银行以外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发放的外汇贷款期限限制在180天内。

        除此之外,还可能规定居民(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将其在授权银行所设账户上的外汇进款百分之百出售。希望这能防止在公司账户滥意积蓄外币以及公司外汇收入在市场上出售的失衡,进而有利于卢布汇率的稳定。同时,非居民(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应百分之百出售授权银行账户中在俄经营所得的全部外汇进款。这样一来,试图以此拉平居民和非居民在俄经营的条件。

        此外,法案中还规定:

        -实现授权银行公开外汇持有额增长渠道多元化,这取决于授权银行开展外币买卖业务操作的目标性质。在此强调指出,这一措施将不再允许银行像现在这样通过参与外汇投机来操纵外汇市场,其中包括利用国家向其划拨的用于抵抗经济危机的资金,这一措施还可使俄罗斯央行在采取降低关键利率措施时不再面临引起外汇市场新一轮“崩塌”的风险。

        -不论在俄罗斯境内,还是在俄罗斯境外,当居民和非居民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外汇业务以及不使用外汇(外币和对外有价证券)作为支付工具进行国内有价证券交易时,将不设定限制。

        -加重对外汇法违法者的惩罚措施。

        提案议员认为,现行的外汇法过于纵容那些外汇投机者和向俄境外转移资本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