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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投资法律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作者:霍晓倩   来自: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9-7-19 9:16:31

《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定,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联交易的界定

 

关联交易是指,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有权对公司下达强制性命令的人具有关联性的交易。

 

上述具有关联性是指,交易中,上述人员或上述人员之配偶、子女、父母、同胞/非同胞兄弟姐妹、收养人、被收养人、或受他们控制的自然人或组织具有以下身份的:

◆ 是交易的相对方、受益人、中间人或代理人的;

◆ 受其控制的法人是交易的相对方、受益人、中间人或代理人的;

◆ 在交易的相对方、受益人、中间人或代理人单位担任管理人员,或者在管理上述单位的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员的。

 

不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交易,即公司在一段较长时间内,多次以近似条件进行了类似的非关联性交易;

◆ 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唯一股东兼任公司独任高管的;

◆ 关联交易涉及到公司所有股东且无涉其他关联人的,但公司章程约定需经审批的除外;

◆ 公司按照本法规定的情形回购股权而产生的关系;

◆ 公司公开发行或回购债券的交易;

◆ 公司重组过程中,财产权利变动而产生的关系,其中包括根据合并或分立合同而产生的财产权利变动;

◆ 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或其他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的交易、交易结算价格或费率已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或经其授权的联邦机构作出规定的、依照公司面向公众发出的邀约式合同条款而进行的交易;

◆ 根据预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的交易,预合同注明了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的原由,且已按应有程序得到审批;

◆ 经公开竞标达成的交易,但竞标条件或参加竞标已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 交易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总额0.1%的财产交易,且对于资产总额不足250亿卢布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卢布、对于资产总额在250-1000亿卢布之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卢布、对于资产总额在1000亿-1万亿卢布之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卢布、对于资产总额在1万亿-2万亿卢布之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卢布、对于资产总额超过2万亿卢布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卢布。

 

二、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通过受控的第三方)参与支配受控公司的,通过财产委托管理合同、普通合伙方式、委托、股东协议等形式使其在受控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的表决权占到50%以上、或有权任命(选任)受控公司独任高管人员的、或在受控公司高管层的表决权占到50%以上。被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称为受控公司。但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机关不属于实际控制人。

 

三、对关联交易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 公司相关人员的告知义务

◆ 义务主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有权对公司下达强制性命令的人。

◆ 受理机构:股东会和董事会(如有)。

◆ 通知内容:受其控制的单位信息、其任职管理人员的单位信息、其亲属或受亲属控制的单位具有上述第一点第二段所述身份的信息、其所知悉的所进行之交易或计划进行之交易和其具有关联性的信息。

 

2. 公司的告知义务

◆ 公司应不晚于关联交易日前15天,按照股东会的通知程序向股东告知关联交易事宜,如设有董事会的,还应通知董事会。

◆ 通知内容:交易当事人、受益人、交易价格、标的、重要条款和程序、关联方和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由。

 

3.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未作规定,则关联交易并不属于法定的事前审批事项。在此种情况下,公司的高管人员、董事或持股比例超过1%的股东可以提议,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事先审批。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交易牵涉人员不参加表决,其他人按照一般多数通过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中,应注明关联方和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由。

对于未经事先审批的关联交易,董事或持股比例超过1%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交易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证明交易无损于公司利益的材料。公司应在收到上述要求后的20日内提供信息。

如若由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则公司章程中须约定董事会具有审批关联交易的职能,但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上一年度会计报告公司资产10%的只能由股东会审批。

 

四、救济途径

 

如果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交易无效。

◆ 起诉主体:公司、董事、持股比例超过1%的股东。

◆ 举证责任: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交易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具有关联性且/或未经事先审批。

◆ 未经事先审批不必然导致交易无效。

◆ 申请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案件,诉讼时效已过的,不可恢复。

 

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即:公司可以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排除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的适用。

 

五、俄罗斯司法实践

 

1. 诉讼时效的计算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对于申请交易无效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原告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使交易无效的事由之时起算。

案例:

A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8月1日订立的某租赁合同无效,因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为B公司唯一股东,该关联交易未经A公司批准且损害了A公司利益。

据悉,A公司曾于2017年4月1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上述租赁合同不成立,理由是合同未就标的达成确定一致的表示,法院于2017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B公司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B公司认为,A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就已经知道争议交易的存在,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期应为2018年4月13日。A公司提出,向法院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因此本案诉讼时效未届满。

法院认为,本案与前案诉讼标的和事由均不同,所以前案不构成对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止,因此,A公司对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

 

2. 判定关联交易无效,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俄罗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要以关联交易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基础性判定条件,而该项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此外,法院通常还会援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第25号决议“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第一章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适用问题”(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ленума Верховного Суда РоссийскойФедерации от 23.06.2015 №25 «О применении судами некоторых положенийраздела 1 части первой Гражданского кодекс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第九十三条作为判定依据。



来源: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