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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认证须知


作者:   来自:中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4-12-2 22:2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使馆可以为俄有关机构出具并经俄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驻在国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使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使馆办理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一)有关文书向我使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1、在俄罗斯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文件需译成中文,可在公证处一并办理);

 

2、在俄罗斯司法部办理认证,地址:Москва,ул. Кржижановского, д. 13-1. 地铁站:Профсоюзная,电话:2761869;

 

3、在俄罗斯外交部领事局办理认证,地址:Москва,1-ой Неопалимовский пер., 12. 地铁站:Смоленская或者Парк Культуры,电话:2443797;

 

4、在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办理认证(总领馆暂不受理认证业务)。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起(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五)缴费取证

 

认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使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

 

 

三、收费标准
认证收费标准为:

 

中商认

 

1200

 

俄商认

 

9000

 

第三国商认

 

1200

 

中民认

 

600

 

俄民认

 

1200

 

第三国民认

 

600

 

特急(受理次日发证):加收900卢布;

 

加急(受理后第三个工作日发证):加收600卢布。

 

四、领事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一)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为使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被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顺利接受,建议有关文书一般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真正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而不是由领事认证来保证和负责。

 

(二)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中国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商业证明等,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当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再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领馆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也叫“双认证”;或者也可能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也叫“单认证”)。

 

中国外交部及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国外交部公众信息网( www.mfa.gov.cn)中的“领事服务”专栏。

 

(四)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等已带到国外,但未办理认证,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和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