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税费局出台新规定
新规定实施后,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多次办理更改登记手续,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该公司副总裁抱怨说,“不得不花好多时间说服税务官员,这样很不好,当大公司的领导早上5点中开始排队,而最后只听见办事员说,《逗号放错地方了,一周后再来吧》”。在五月份以后,排队的情况才有所好转,登记机关延长了工作时间,从7点到21点。但是,对于哪些头脑灵活的人士来说,新规定可以规避,只要多花些钱就可以了,根本起不到任何积极的作用。
俄罗斯联邦政府被诉至最高法院
俄罗斯最高法院于
最高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第9条第1款规定了提交登记文件的两中方式,即直接向法人国家登记机关提交和以邮寄方式向国家登记机关提交,其他方式可以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
法院最终判决,439号政府令中的《由申请人》字样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视为无效,并且判决俄罗斯联邦政府从俄罗斯联邦国库中支付100卢布的诉讼费给原告。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答辩意见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其理由主要为:
政府令中的规定是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法律赋予政府的职权制定的,并且该规定也没有违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的要求,也未限制原告通过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法人国家登记的文件,而不仅仅限于申请人,这一点在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代理人还指出,如果登记机关拒绝接受申请人通过代理人提交的文件,原告可以起诉该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条第2款和第12条的规定,选择保护其权利的方式属于公民本人,所以,并不违法法律规定。
此前的
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上诉
对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了上诉。俄罗斯最高法院于
至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生效,俄罗斯联邦政府败诉。
“一日公司”的治理仍然在继续
俄罗斯联邦政府败诉后,最高法院的判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执行,但也有所保留。第46税费所的办事大厅只开始了2个窗口接受由代理人提交的文件,而且登记后的文件全部通过邮寄方式返回给申请人,而不是直接返回给代理人。
当然,登记机关的规定也是有原因的。根据统计,在莫斯科平均每天登记550个法人,但是,其中半数以上是为了逃税、洗钱和向国外转移资产而设立的。同时,某些人还伪造各种文件,替换真实的股东和领导,以达到非法占有公司的目的。对于提交的各种文件,登记机关根本无法实际审查,所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根据这些情况,登记机关认为《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对此有间接的规定,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法人登记的政府令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才要求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文件。
如今,政府令被确认违法,而法律中不太明确的规定也只能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作有利于申请人的解释,即可以委托他人提交登记文件。
业人士同时指出,登记机关的新规定确实是为了解决“一日公司”的登记问题,但是,新规定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一日公司”依然象以前一样在登记。为了预防“一日公司”进行违法活动,如果一人名下登记多家公司或者一个地址名下登记多家公司,登记机关将定期将这些人和地址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俄罗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提示可能的风险。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都要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而司法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许,这才是这场诉讼带给中国法律人士和政府官员的思考。 没有独立的司法,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和守法的政府!
作者:
周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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