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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法人登记注册风波:俄罗斯联邦政府败诉


作者:周广俊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1-11-9 15:51:03

莫斯科税费局出台新规定

 

 

200611,为了解决大量登记的一日公司,莫斯科负责法人登记注册的唯一部门俄罗斯联邦税费局莫斯科分局第46税费所出台新规定,登记设立文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提交,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也明确了,即必须是股东之一或者新设公司的领导(总经理)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员,新规定适用于法人初始登记、修改法人注册文件、法人改制和法人注销。此举招致各方人士的不满。最大的问题是要排队,时间很长,而且中介公司也几乎都没有生意做了。

 

新规定实施后,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多次办理更改登记手续,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该公司副总裁抱怨说,不得不花好多时间说服税务官员,这样很不好,当大公司的领导早上5点中开始排队,而最后只听见办事员说,《逗号放错地方了,一周后再来吧》。在五月份以后,排队的情况才有所好转,登记机关延长了工作时间,从7点到21点。但是,对于哪些头脑灵活的人士来说,新规定可以规避,只要多花些钱就可以了,根本起不到任何积极的作用。

 

 

俄罗斯联邦政府被诉至最高法院

 

 

200662,俄罗斯的一家私法法律事务所的员工起诉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以该规定违反《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并且侵害了其依据民法典享有的通过代理人提交法人国家登记文件的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俄罗斯联邦政府第439号政府令违法。

 

俄罗斯最高法院于200681作出判决,认定俄罗斯联邦政府令违法,申请人可以以委托方式授权任何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注册文件,而不需要亲自提交。

 

最高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第9条第1款规定了提交登记文件的两中方式,即直接向法人国家登记机关提交和以邮寄方式向国家登记机关提交,其他方式可以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2002619的第439号政府令第3条第1款规定,登记文件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登记机关提交。该政府令没有规定新的提交文件方式,只是对法律中的两种提交方式予以明确,但是,却将直接提交登记文件限定为由申请人本人,而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根据《关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联邦宪法性法律》第23条之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发令不得违法宪法、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的规定。据此,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俄罗斯联邦政府无权限制申请人直接提交法人登记文件的权利,直接提交可以是本人亲自提交,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直接提交。同时,《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81182条也规定了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类似的活动,而政府令却限制了公民的这一权利。

 

院最终判决,439号政府令中的《由申请人》字样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视为无效,并且判决俄罗斯联邦政府从俄罗斯联邦国库中支付100卢布的诉讼费给原告。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答辩意见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其理由主要为:

 

政府令中的规定是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法律赋予政府的职权制定的,并且该规定也没有违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的要求,也未限制原告通过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法人国家登记的文件,而不仅仅限于申请人,这一点在200521的俄罗斯联邦税费局的复函中也有明确的解释。某些政府公职人员错误适用该规定不能成为将该规定确认为非法的理由和依据。法院对此未予采信,并认为该规定的字面解释和其实际适用足以证明,申请人必须亲自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相对于法律规定而言,限制了其通过代理人提交文件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代理人还指出,如果登记机关拒绝接受申请人通过代理人提交的文件,原告可以起诉该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条第2款和第12条的规定,选择保护其权利的方式属于公民本人,所以,并不违法法律规定。
此前的200643,莫斯科市仲裁法院也曾经作出判决,认定莫斯科第46税费所决绝接受申请人通过代理人提交登记文件的行为违法。

 

 

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上诉

 

 

对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了上诉。俄罗斯最高法院于2006928公开开庭受理了其上诉,并且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了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上诉请求,还同时裁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应当从俄罗斯联邦国库中支付1000卢布的诉讼费。

 

至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生效,俄罗斯联邦政府败诉。

 

 

一日公司的治理仍然在继续

 

 

俄罗斯联邦政府败诉后,最高法院的判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执行,但也有所保留。第46税费所的办事大厅只开始了2个窗口接受由代理人提交的文件,而且登记后的文件全部通过邮寄方式返回给申请人,而不是直接返回给代理人。

 

当然,登记机关的规定也是有原因的。根据统计,在莫斯科平均每天登记550个法人,但是,其中半数以上是为了逃税、洗钱和向国外转移资产而设立的。同时,某些人还伪造各种文件,替换真实的股东和领导,以达到非法占有公司的目的。对于提交的各种文件,登记机关根本无法实际审查,所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根据这些情况,登记机关认为《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登记法》对此有间接的规定,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法人登记的政府令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才要求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文件。

 

如今,政府令被确认违法,而法律中不太明确的规定也只能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作有利于申请人的解释,即可以委托他人提交登记文件。

 

业人士同时指出,登记机关的新规定确实是为了解决一日公司的登记问题,但是,新规定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一日公司依然象以前一样在登记。为了预防一日公司进行违法活动,如果一人名下登记多家公司或者一个地址名下登记多家公司,登记机关将定期将这些人和地址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俄罗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提示可能的风险。

 

 

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都要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而司法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许,这才是这场诉讼带给中国法律人士和政府官员的思考。 没有独立的司法,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和守法的政府!

 

 

作者:

 

周广俊

 

律师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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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