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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白哈关税同盟统一关税对我承包企业的影响


作者:   来自:驻哈经商参处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0-4-2 22:49:56
驻哈经商参处消息,俄白哈关税同盟已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统一的关税,同盟委员会也于2010年3月26日通过决议,最终确定了进口税收在成员国间的分配比例:俄罗斯占进口关税总收入的87.97%,哈萨克斯坦占比为7.33%,白俄罗斯—4.7%。

  据我企业反应,我国与哈企业近年来签订了数项大型承包建设项目(交钥匙工程),有些大型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如马伊纳克水电站)。这些大型项目在签约时并未考虑到关税同盟的建立和关税变动产生的溢价因素。按照关税同盟制定的税则,一些大型配套机械设备进口关税比哈萨克原关税增长了5-10%。

  目前,配套设备交货期日益临近,企业在对合同重新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上,纷纷制定应对办法,致函哈海关部门进行协调,希望维持原关税税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哈海关部门单独受理减税申请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关税同盟成员国收缴的关税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协议,“关税同盟委员会”是同盟唯一常设协调机构,处理同盟运作的一切事宜。这进一步增加了我企业申请减税的难度。

  此外,关税同盟将于2010年7月1日颁布新的《海关法》,该法颁布之日起将取消俄、白边境海关监管,2011年7月1日起取消俄、哈边境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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