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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林友谊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作者:未知   来自: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2-15 19:15:49

商合批〔2007830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在俄罗斯投资设立中林友谊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林集资〔2007〕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与黑龙江绥芬河友谊木业集团公司合资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海参巍市设立“中林友谊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中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以现汇方式出资204万美元,占51%股权;黑龙江绥芬河友谊木业集团公司出资196万美元(其中现汇方式出资14.7万美元,实物方式出资181.3万美元)占49%股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森林采伐、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与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集团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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