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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作者: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8-3-27 10:51:43

(商合批〔2007〕73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俄罗斯设立子公司的请示》(中国石化外〔2007〕45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俄罗斯南萨哈林斯克独资设立“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21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的买卖、租赁和进出口业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俄罗斯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集团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俄罗斯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