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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留的中国领土:中俄北京条约中没有割让却何以被俄占有至今?


作者:殷敏鸿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8-8-29 11:52:50
近年来,在中俄数个共同签署的重要文件中,都称“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已经全部确定”,为什么要特别注明边界线长度,也许是因为这4300公里仅仅指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确定的这部分中俄边界,并没有把唐努乌梁海、外东北等边界外的飞地领土的中俄边界算进去,这些地方还有数千公里中俄边界线没有确定。

  1860年,被迫割让大片中国领土的《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中方默认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之外的外东北一百万平方公里土地全部成为俄国领土,这是一个重大错误。

  实际上,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对属俄土地是边界线正北,正东方向的规定,被割让的领土只有外东北南北两部分,外东北中部一大块有《中俄尼布楚条约》确认的约三十多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岛屿和大片海域并没有被割让出去,仍是中国领土。

本文引用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条文,出自商务印书馆1973年3月第一版《中俄边界条约集》

  (一)《中俄尼布楚条约》确认外东北属于中国领土

  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正式文本是拉丁文,汉译本第一条对中俄边界和领土划分的规定是: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

  “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一语中的“一带”,泛指某处和与它相连接的地方,并非仅指外兴安岭正南方的土地和海域。而且条约中还指出“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即岭南整个黑龙江流域都属于中国,这更表明中国领土包括外兴安岭边界东端的偏东方向的土地、岛屿和海域,而不仅是正南方向。

  《中俄尼布楚条约》第一条还特别规定了“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为归属未定的待议地区,1727年签订的《中俄恰克图界约》又重申了这一点,该待议地区后来一直被俄国实际控制至今。

  (二)《中俄北京条约》没有割让外东北中部约三十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

  19世纪中叶,俄国军队再次侵入黑龙江流域,迫使满清地方官员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中俄瑷珲条约》,事后满清政府没有承认该条约。但两年之后的1860年,处于严重内忧外患的满清政府被迫签订割让大片领土的《中俄北京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称决定“详明”瑷珲条约第一条,并非承认。因为既然《中俄北京条约》将瑷珲条约规定的乌苏里江以东大片中俄“共管”地区改为俄国领土,自然不是承认瑷珲条约,只是以瑷珲条约为参考。

  《中俄北京条约》中文本第一条规定: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由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之东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

  应该这样理解:条约中的表述是“两国东界”的“北边地”,不是“北边地一带”应该指的是正北方的土地,不含北偏东方,北偏西方的土地,即沿着这一段边界东西两个端点向北极点的两条经线之间的范围,属于俄国,另有规定的除外;条约中另一表述是边界线“二河之东地”,不是“二河之东地一带”,指的是正东方的土地,不含东偏北方,东偏南方的土地,即沿着这一段边界南北两个端点向正东方向的两条纬线之间的范围,都属俄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整个外东北都割让给俄国,就必须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上述第一条边界线以北偏东方的土地也属俄罗斯,或规定上述第二条边界线以东偏北方的土地也属俄罗斯,或者有“北边地一带”、“二河之东地一带”的表述,但条约中没有。

  签订边界领土条约的目的是确定边界和领土归属,消除纷争,所以应尽量明确方向、位置等概念,如果模糊理解的话,会导致大量边界和领土、海域划分不清楚,带来纷争,不符合签订条约的初衷。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的说法,外东北“乃空旷之地”,人烟稀少,依经纬线划界是合理的,世界各国按照经纬线划界的例子很多。

  中苏(后来是中塔)关于帕米尔高原的领土争议,就涉及边界走向的问题,也是严格按照相关条约中南方或东南方边界走向的规定。

  因此,按照《中俄尼布楚条约》确定的外东北中国领土范围,除去上述《中俄北京条约》规定割让给俄方的边界正北方和边界正东方领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的东北方,仍有一大片面积约三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属于中国,并未割让给俄国,其中包括黑龙江下游区域,库页岛北部等岛屿,以及大片北太平洋海域。

  这片未割让出去的中国领土的陆地边界与相关经线或纬线重合,西部边界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的经线一直往正北方,直到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中俄待议区,南部边界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的纬线一直向东,直到库页岛以东海域,两条边界之间的土地、岛屿和海域属中国。

  另外,在《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割让给俄国的外东北领土中,还有大片《中俄北京条约》规定的中国人居住与渔猎地。《中俄北京条约》第一条在规定中俄边界后写道:“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笔者注:《中俄瑷珲条约》中给中国保留的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应为其中之一),俄国均不得占”。但到了1900年,沙俄当局严重违约,制造海兰泡与江东六十四屯惨案后,至今实际控制江东六十四屯地区,其余中国人居住与渔猎之地,也为俄方所占。

  《中俄北京条约》未割让的外东北中国领土面积约相当于两个吉林省大小,而且还有广阔的海域和漫长海岸线,包括黑龙江下游流域,黑龙江通往海洋处有著名港口庙街,黑龙江两岸有和中国大粮仓三江平原一样适合耕作的广阔黑土地平原、湿地,还有广阔茂密的原始森林,丰富的矿藏和丰饶的海洋资源。这块土地和海域的战略位置也非常重要。

  这里资源极其丰富,但地广人稀,城乡人口合计只有一两百万人,相当于中国一个县的人口,开发非常有限。

  (三)《中俄尼布楚条约》中待议地区的变化

  如果不严格按照前述正北、正东方向划分领土,可能意味着《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乌第河与兴安岭之间归属未定的待议地区也被全部划给了俄国。

  待议地区范围存在争议,有两种解读。一种较常见,待议区仅有数万平方公里,范围是外兴安岭南支与乌第河之间的土地。另一种则认为待议区包括外兴安岭北支和南支之间多达数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如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刘远图先生著作《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认为:外兴安岭分南北两支,北支向东北一直延伸到北冰洋白令海峡一带,因此,《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的待议地区包括鄂霍次克海沿岸、勘察加半岛及楚科奇半岛等地的大片土地和海域。

  可以理解为《中俄北京条约》确定了待议地区的归属,条约第一条规定“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待议地区西部在“北边地”之内,属于俄国,边界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一直往正北方的经线,边界东部仍属于待议地区,因为《中俄北京条约》并没有特别规定待议地区东部的归属。

  当然,理解为《中俄北京条约》没有特别指出待议地区的附属,因此所有待议区域的归属仍未定,也有一定道理。如果是这样,那么以经线为中俄边界线北端在待议地区南边。

  (四)中国政府没有放弃《中俄北京条约》中未割让的领土权利

  根据找到的公开资料,尚未发现《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满清、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届政府与沙俄、苏联及俄罗斯政府签订条约,承认放弃本文所指上述地区的领土权利,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签订的中苏中俄东部边界条约只是基本确认了《中俄北京条约》中规定的黑龙江,乌苏里江等边界线,调整不大。规定中俄相互没有领土要求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期限为二十年,不可能长期续约,只是搁置领土争议,期限一过,中国仍有权利在适当时机根据相关历史和法理依据争取合法领土权利。

  近年来,在中俄数个共同签署的重要文件中,都称“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已经全部确定”,为什么要特别注明边界线长度,也许是因为这4300公里仅仅指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确定的这部分中俄边界,并没有把唐努乌梁海、外东北等边界外的飞地领土的中俄边界算进去,这些地方还有数千公里中俄边界线没有确定。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长期默认上述有条约依据的大片领土被俄罗斯实际控制至今,令人遗憾。不过,只要没有正式签约放弃,就有希望依照相关条约和法律收复失地。这些法理依据是宝贵的战略资源,前人一片苦心,处于内忧外患压力下在条约中争取到的大片领土等权利,是中华民族未来的宝贵生存空间,后人应履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职责,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绝不应该轻易放弃那些让一代代中国人难以割舍的富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