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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中国移动收月租费案双方达成和解


作者:张舵   来自:舜网-济南日报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11-18 22:11:55

  核心提示:今年“3?15”前夕,北京律师周泽因月租费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起诉中国移动。目前此案双方达成和解,移动向周泽做出1000元补偿,并称不再向其收取月租费。

  济南日报11月18日报道 历经半年,北京律师周泽与中国移动之间围绕月租费合法性的交锋最终以和解告终。中国移动向周泽做出1000元补偿,并不再向其收取月租费。

  周泽近日向记者表示,尚不知中国移动向其提供的新服务是何标准,但已经有很多消费者找上门来准备以同样方式维权。业内专家指出,该案以和解告终,既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同时也折射出当前电信资费领域的制度缺失。

  月租费三宗“罪”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及中国移动告到法院。周泽告诉记者,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处于市场强势的通信运营商向用户收取“月租费”,已经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因此决定讨个说法。

  7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以垄断纠纷为案由予以立案,并于9月7日、10月19日两次开庭进行审理。周泽在诉讼书中称,长期以来,中国移动每月向其用户周泽收取50元月基本费,俗称月租费。随着反垄断法出台,这种消费者们习以为常的月租费,至少在三方面与现行法规相抵触。

  首先,手机用户与运营商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所谓的月租费并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内容;其次,运营商执行的各类手机资费产品中,有的收月租费,有的不收,而提供的通信服务基本一致,其中显然存在差别待遇和价格歧视;第三,月租费事实上相当于一个月最低消费50元的套餐,而最低消费本身就已经侵犯了消法中规定的公平消费权。

  周泽认为,由于移动通信服务的特殊性和手机号码对于使用者的独特价值,上述三点消费者都无法抗拒,占据中国移动通信市场70%份额的中国移动,显然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

  和解折射电信资费制度缺失


  经过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了愿意接受调解。10月23日,周泽接受法官建议,与中国移动达成和解协议,中国移动同意周泽享受不收取月租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以“奖励”名义支付周泽1000元补偿(其中包括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月租费600元)。随后周泽撤诉。

  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此案在深层次上暴露出我国电信资费领域的制度缺失,不是运营商与消费者两方能解决的。“我国价格法规定,基础电信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演化,运营商早就通过套餐绕开了定价管制,而相关制度没有与时俱进,所以导致电信资费方面的维权缺乏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