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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济贸易合作分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2004年8月4日)


作者: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12-17 8:00:19
根据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济贸易合作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第六次会议纪要规定,并为筹备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长、分委会中方主席薄熙来率领的中方代表团和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长、分委会俄方主席戈.奥.格列夫率领的俄方代表团于2004年8月4日在莫斯科举行了分委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在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双方本着友好、互谅的精神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分委会第六次会议以来中俄经贸合作总体状况

  1、分委会指出,一年来,双边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发展。2003年贸易额达到157.6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32.1%。其中中方出口60.3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71.4%;俄方出口97.3亿美元,增长15.7%。2004年上半年双边贸易加速增长,贸易额达到94.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1%。其中中方出口33.2亿美元,增长58.5%;俄方出口61.4亿美元,增长30.4%。全年中俄贸易额可望接近20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

  2、分委会指出,虽然贸易额快速增长,在为商品和服务进入对方市场创造良好、稳定和可预见的准入条件方面取得了进展,双向投资合作规模出现了增长的势头,边境和地区间经贸联系趋于活跃,为中俄两国企业和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质量有所提高,但要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2003年5月在莫斯科会晤时提出的“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中取得全面突破”的任务,还需要双方继续共同努力,进一步发掘中俄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

  二、关于分委会的各项工作

  1、分委会重申,提高机电产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实现双边贸易的多样化和贸易结构的实质性改善,是发展双边贸易的主要方向。
一年来,两国公司和企业对于建立发展长期合作关系和开展贸易的兴趣有所提高,特别是在动力设备、船舶、通信设备、汽车和汽车发动机、机床和机械设备、家用电器、集装箱检测设备等领域。中俄公司和企业参加在两国举行的机械设备和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积极性不断提高。2003年12月,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贸部积极参与在北京举办的中俄机电产品贸易和投资研讨会在两国实业界中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但两国机电产品贸易额仍然不大,双方未能签订在此领域的大额合同。
分委会认为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支持中国商务部2004年9月在莫斯科举办中国机械设备展;

  -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贸部协商制定支持机电产品贸易的年度活动计划,包括协助组织举办商务研讨会、产品和技术展示会以及参加在两国举办的大型专业展销会活动等。

  -交换在本国举行的招标信息,特别是在能动力、机械制造、通讯、船舶、民用航空技术和航空设备等领域,并通知有关公司或企业。

  -利用中俄两国银行之间签订的出口信贷协议,推动双方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

  2、分委会指出,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贸部已建立的双边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在其框架内,中俄两国相关产品生产者和行业协会就冷轧板卷、化工产品、肉类产品的贸易条件举行了磋商。2003年10月在莫斯科举行了中俄贸易救济措施研讨会。

  分委会认为,双方为保证商品进入对方市场创造良好、稳定和可预见的准入条件而继续共同工作是重要的。分委会委托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贸部明确双边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的工作程序,并就此问题举行磋商。

  3、俄方对2004年1月14日中方对包括俄罗斯产品在内的进口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表示严重关切,并希望中方考虑2004年6月1日中国商务部就上述问题举行听证会的结果,尽快做出取消上述措施的决定。

  俄方对中俄两国三氯乙烯和双酚A生产者未能解决贸易摩擦表示遗憾。俄方希望,2004年4-5月中国开始的反倾销调查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并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4、分委会指出,规范两国民间贸易秩序对进一步推动双边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考虑各自利益,遵守本国法律法规,加强对话和磋商,以便共同采取规范贸易的措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双方认为有必要尽快举行中俄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期间就《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贸部关于规范两国贸易秩序的谅解备忘录》文本举行会谈,以便为在两国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期间商签该备忘录创造条件。

  5、中方对2004年4月俄罗斯海关采取的针对中国产品的有关措施表示严重关切,并认为这些针对中国产品的措施对双边贸易产生了负面影响。2004年6月,两国专家就此问题举行了磋商。中方认为,俄方必须改善现行海关估价办法,提高海关管理透明度水平,创造双边贸易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俄方重申,遵守最惠国待遇和不采取任何歧视性措施是俄罗斯海关政策一贯不变的原则。俄方将在实际工作中对中国商品的海关管理采取客观、灵活的态度。双方同意就此问题继续举行磋商。

  分委会积极评价2003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俄罗斯新海关法典和中俄贸易研讨会,并认为双方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

  6、分委会指出,中俄双方就俄罗斯加入WTO问题已举行了数轮谈判,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双方同意,未来俄罗斯加入WTO所承担的义务不超出WTO规则的标准。双方商定加快谈判进程,争取尽快结束双边谈判。

  7、分委会指出,目前投资合作的扩大是中俄经贸关系中积极的新趋势。双方同意继续努力改善两国投资环境,创造投资的便利条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分委会委托双方有关部门加快解决商签《中俄政府间投资保护协定》工作中所余分歧,以便尽快商定该协定文本并签署。

  分委会对2004年6月在哈巴罗夫斯克举行的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成果表示满意,并将为中俄两国企业实施合作项目提供协助。

  8、分委会指出,中俄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是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合作的重点正在从一般贸易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转变。

  分委会对2004年5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中俄边境和地区合作论坛,以及俄罗斯地方和企业积极参与的2004年6月第15届哈尔滨国际经贸洽谈会的结果表示满意,认为这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两国边境和地方间开展经贸合作。

  分委会获悉,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5月在满洲里成功举行。分委会建议中俄边境地区进一步完善两国边民互市贸易区基础设施。

  分委会委托两国有关部门在中国黑龙江省政府和俄罗斯滨海边区政府的参与下,研究在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口岸建立生产加工园区的可行性。
分委会认为,促进俄罗斯企业参与中国西部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中国企业参与开发俄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是进一步发展两国地方间合作的富有前景的方向。

  9、分委会总体上积极评价在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分委会指出,双方公司和企业在建立木材深加工企业方面的合作与实际潜力还存在差距。

  分委会认为,必须编制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长期合作规划,落实中俄企业已签约的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和纸浆生产等项目。

  10、分委会指出,双方主管部门加强了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现阶段的合作重点是:继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书互认,确定第一批商品清单。分委会委托两国主管部门在动物源性产品的检疫,以及废金属检验方面加强合作。

  11、分委会指出,2003年11月和2004年3月,双方就偿还中苏(俄)记帐贸易中中方顺差以及两国政府间商品贷款债务等问题举行了专家级谈判。分委会委托双方有关部门加快商签相关的政府间协定,争取在两国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

  12、分委会指出,在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贸部的协调下,双方公司就绥中电站支付和相互索赔问题达成了协议。分委会建议双方授权公司尽快商签执行回货合同。

  分委会认为必须尽快解决伊敏电站俄供设备和零件的结算工作,为商签两国政府间关于绥中、伊敏电站建设的最终经贸合作议定书创造必要条件。

  13、分委会满意地指出,双方组织正积极利用保险机制,防范对外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经济风险。

  14、分委会获悉,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贸部共同建设的中俄经贸合作网站已于2004年5月开通试运行。分委会委托双方有关机构就网站的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协作。

  分委会建议将中俄经贸合作网站的建设列入今年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内容,并由委员会双方主席共同启动。

  15、分委会支持双方企业开展以下项目合作:

  -中国华铭国际投资公司在莫斯科建设中国贸易中心项目;

  -中国振戎斯达公司在俄罗斯赤塔州投资建设纸浆厂项目;

  -中国同方威视公司计划向俄罗斯出口集装箱检测设备;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场和跨海索道项目;

  -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和俄罗斯原子能公司、船舶进口公司研究合作建设浮动核电站项目;

  -全俄航空出口公司对中国伊尔-76飞机进行发动机改装和组建Д30-КП航空发动机维修生产线项目;

  -俄罗斯动力机械公司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绥中电站二期和魏家峁电站一期项目主机设备技术参数选择方面开展合作;

  -俄罗斯重型机械联合公司矿山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供应用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保日稀勒煤矿和魏家峁煤矿开采的吊斗铲和其他矿山机械;

  -全俄重型工业出口公司就在中国采用固体日常废弃物加工技术开展合作;

  -俄罗斯后伏尔加发动机厂和中国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和中国跃进集团发动机厂开展汽车发动机的生产合作;

  -俄罗斯乌拉尔电力化学厂推广汽车尾气催化剂转换装置。

  三、关于分委会常设工作小组工作

  1、分委会指出,一年来成功地举行了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2004年2月,上海)和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2004年6月,哈巴罗夫斯克)。分委会委托双方有关部门保证会议期间达成协议的实施。

  2、分委会责成双方有关部门尽快召开分委会下设其他工作小组例会。

  四、关于分委会第八次会议

  双方商定,分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2005年在中国举行,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双方将另行商定。

  本纪要于2004年8月4日在莫斯科签署,正本共两份,每份用中、俄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长分委会中方主席      薄 熙 来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长分委会俄方主席   戈.奥.格列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