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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北京,2003年9月22日)


作者: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12-17 7:59:36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主席吴仪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俄方主席维.鲍.赫里斯坚科于2003年9月21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访问。

  访问期间举行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为筹备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会议期间双方讨论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形势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中有关协议的落实情况。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后,分别举行了经贸、能源、核能、运输、科技、航天、银行、通信和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及有关下设常设工作小组会议。

  两国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期间将签署的下列文件已准备完毕: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发展相互协作关系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完善中俄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的议定书》;
  ----《中信实业银行与俄罗斯外贸银行合作框架协议》。

  委员会本次会议期间,经讨论,双方批准了各分委会例会的纪要,并提出以下任务:

  经贸合作领域

  1、委员会重申,俄罗斯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方愿尽快结束关于俄加入WTO条件的双边谈判,并作为WTO第一批成员之一与俄方签署相关文件。俄方欢迎这一意愿。

  委员会指出,虽然第三轮中俄谈判取得了一定进展,双方在许多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并认为,双方应本着灵活和务实的精神,共同尽最大努力,使双边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中国成为第一批与俄结束俄加入WTO谈判的国家之一的目标。

  2、委员会指出,本次总理定期会晤期间签署的关于完善中俄贸易敏感商品的预警和磋商机制的议定书可成为减少和避免贸易争端的有效的机制保障。

  委员会积极评价双方在解决化工、钢铁、禽肉产品贸易中的分歧所做的努力。委员会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两国贸易的健康发展。

  3、委员会注意到规范非正规贸易的迫切性,责成双方有关部门尽快启动联合工作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共同制订规范建议和措施,包括建立中俄贸易的批发和物流中心问题,积极开辟双边贸易的正规渠道。

  4、委员会积极评价经贸分委会为成立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所做的工作,并责成双方尽快启动小组工作,共同确定投资合作的主要领域和具体项目,并予以切实推动。

  5、委员会指出,改善双边贸易结构,提高机电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是中俄经贸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应推动两国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和生产合作,包括利用中俄两国银行之间签订的出口信贷协议。

  6、委员会注意到,两国边境地方经贸交往密切,贸易额不断增长,合作方式扩大,对巩固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委员会责成经贸分委会研究中国与俄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进一步扩大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并制订具体措施予以积极支持和推动。

  7、委员会支持俄方企业参与中国西部大开发计划的实施,责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在已经建立的相关机制内推动。

  8、委员会认为,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是两国重要合作项目之一,双方将继续大力支持,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9、委员会指出,落实《中俄政府间关于共同开发和综合利用森林资源合作协定》取得一定进展。同时,双方认为应特别关注对扩大木材深加工合作项目的投资。

  10、委员会获悉,在伊敏、绥中电站建设项目收尾阶段,双方指定公司在解决遗留问题上取得了一定进展。

  委员会责成双方主管部门督促公司尽快解决合同有关问题,力争于2003年底为签订政府间关于伊敏、绥中电站建设的经贸合作最终议定书做好准备。

  能源领域

  1、委员会指出,一段时期以来双方就以下方面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果:

  —双方有关公司就建设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油气田开发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大量工作;
  —通过铁路运输向中国提供原油已迈出了成功的步伐;
  —双方有关公司在互利基础上在边境地区电力贸易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合作;
  —双方有关单位继续通过包括共同竞标在内的各种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电力建设和改造项目开展合作。

  2、委员会讨论了进一步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前景,双方将根据两国元首2003年5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中就中俄能源领域合作所确定的原则,继续落实有关合作项目。
委员会责成双方主管部门继续协助实施中俄原油、天然气管道,以及在中俄境内合作开发油气田领域的项目,以落实历次总理会晤期间达成的协议。

  委员会鼓励双方有关公司在天然气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支持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参与西气东输工程。

  委员会支持中俄公司继续在电力和能源机械制造领域开展合作。委员会支持双方公司积极参与中俄境内现有及新建电力项目的国际招标,并希望有关公司凭借自身竞争力赢得招标。委员会支持俄罗斯动力机械公司与中国公司在使用俄罗斯现代化机组设备建造80万千瓦及以上电站机组方面开展合作。

  委员会支持俄罗斯尤科斯石油公司与中国公司扩大以铁路运输方式自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石油,并将给予协助。计划2004-2006年石油运量达到450-550万吨,未来逐步达到年供应量1500万吨。

  核能领域

  1、委员会指出,田湾核电站建设正按计划进行;工程质量、工作进度及资金投入均在有效控制中。

  2、委员会建议,双方公司根据建设田湾核电站第一、二号机组积累的有益经验,在中方决定建设三、四号机组的情况下,探讨继续就该项目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3、委员会对俄罗斯组织参与下的中国实验快中子堆建设进程顺利表示满意。

  4、委员会支持在核安全评估,以及为田湾核电站及中国实验快堆提供咨询服务领域开展合作。

  5、委员会高度评价了气体离心铀浓缩厂一、二、三期工程的合作,建议支持相关企业就建设气体离心铀浓缩厂第四期工程的合作进一步商谈。

  俄方建议考虑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中俄合作的大背景下研究该问题。中方表示希望加快就该问题的谈判进程。

  6、委员会支持扩大和深化在军转民、空间核动力和科技领域的合作。

  7、委员会支持在俄罗斯核动力船技术基础上合作建设浮动核电站。

  运输领域

  1、委员会指出,2002年以来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量稳定增长,2003年汽车运输许可证数量也有所扩大,并开通了新的汽车运输线路。委员会责成运输分委会继续研究改善口岸基础设施和运输环境、开通新的汽车运输线路、提高运输服务水平问题,以适应双边贸易发展的需要。
 
  2、委员会责成,根据委员会两主席有关决定,在运输分委会框架内成立的专门工作组继续就《中国外贸货物通过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过境运输的互助合作协定》积极开展工作。

  3、委员会责成双方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在联合工作组框架内,继续研究建设黑河-布拉格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铁路桥的适宜性问题,并尽快做出相应结论。

  4、委员会责成运输分委会成立由承运人和货主组成的工作组,协调国境铁路口岸原油运量分配方面的工作,制定有助于增加原油交接数量的具体措施。

  科技合作领域

  1、委员会对中俄科技合作计划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2、委员会对在科技合作分委会内成立军转民领域科技合作工作组表示赞赏,认为可积极推进在此领域的合作,有效利用该领域的巨大科技和工业潜力。

  3、委员会指出,《中俄技术商品化法律问题建议》一书的编撰工作已完成,并认为可于近期在最大范围内向中俄科技合作伙伴进行推介。

  4、委员会积极评价中国境内中俄科技园的发展,包括建设研发和生产氟化合物和大直径人工晶体的联合实验室和合资企业。双方认为,在2004年上述科技园每年实现的工业产值应不少于5千万美元。

  5、委员会对2003年9月莫斯科中俄科技园一期工程投入使用表示满意,并建议在近期开始具体实施2003-2004年度运行计划。
委员会建议双方在科技分委会框架内建立中俄有关组织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科技园的运行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

  6、委员会认为,研究和制定预防、诊断和治疗非典型性肺炎等烈性病毒性疾病的有效办法应成为科技领域合作的新的重要方向,建议在近期内开始实施该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

  航天和民用航空技术领域

  1、委员会积极评价中俄航天合作分委会在落实2000—2003年双边合作规划,及新扩大的2004—2006年合作计划中的工作成果,其中包括各种用途卫星及其应用、建立地球人造卫星环境监测系统、深空探测、月球探测、建造世界太空天文望远镜、民用导航地面接收系统、日地影响研究等领域合作。
 
  2、委员会责成两国航天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在莫斯科和北京设立中国国家航天局和俄罗斯航空航天局代表处的有关问题。

  3、委员会支持扩大在飞机制造、航空科技领域的双边联系。

  4、委员会满意地指出,中国国防科工委和俄罗斯航空航天局于2002年11月签署了《中俄在研制、生产和提供有前景的航空技术的合作联合大纲》。委员会支持该大纲的落实工作。

  5、委员会支持卡莫夫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型民用直升机的合作。

  银行合作领域

  1、委员会指出,在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在跟单、拆借和其他银行业务中,应更广泛地使用中国的银行向俄罗斯商业银行提供信贷额度的做法。

  2、委员会欢迎中国和俄罗斯的银行开展合作,为向中国提供产品,包括生产周期长的产品的俄罗斯企业在出口前提供融资,包括银团贷款。

  3、委员会指出,边境地区贸易使用两国本币进行银行结算已顺利开始合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扩大在此方面的合作。

  4、委员会支持在反洗钱、打击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领域开展合作。

  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

  1、委员会指出:两国在通信与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通信与信息技术分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双方作出了一系列积极发展中俄两国在通信和信息技术及信息化方面合作的重要决定。

  2、委员会获悉,由中国政府赠送俄罗斯政府的32X10GBIT/S DWDM密集波分复用光通信设备(华为公司制造)已于2002年12月在莫斯科至萨马拉段干线开通运行。

  3、委员会认为下一步双方有必要就以下问题继续进行洽谈:

  —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至中国抚远建立新的网络通道。
  —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卫星通信公司继续在商业伙伴关系框架内为中国、俄罗斯、独联体、东南亚市场提供卫星通信资源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地面通信资源来组织全球性服务。
  —俄罗斯通信卫星公司同意就所建议的远程医疗项目向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提供详细的技术和商业信息资料,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将根据中国市场用户需求作进一步调研,并优化该技术和商业计划,最终以远程医疗建议书方式于2003年第四季度提交中国卫生部作进一步评估。
  —协调中俄边境无线电频率。

  4、委员会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以及WTO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则,中方协助俄罗斯移动通信运营商以与中国移动运营商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移动通信市场。

  5、中方推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为俄罗斯系统管理署在华对口合作伙伴,以利于双方在企业层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6、委员会支持双方扩大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工业信息化、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方面的应用和合作。

  本纪要于2003年9月24日在北京签署,正本共两份,每份都以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中方主席

  吴  仪


  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
  俄方主席

  维.鲍.赫里斯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