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法律网--专业创造价值
中俄法律网
中俄条约
当前位置: 中文版中俄条约经济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莫斯科,2015年5月8日)


作者: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5-7-9 10: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确认将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促进欧亚地区及全世界平衡和谐发展,声明如下:

 

 

 

 

  俄方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愿与中方密切合作,推动落实该倡议。

 

 

  中方支持俄方积极推进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一体化进程,并将启动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方面的协议谈判。

 

 

双方将共同协商,努力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相对接,确保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维护地区和平与发展。双方将秉持透明、相互尊重、平等、各种一体化机制相互补充、向亚洲和欧洲各有关方开放等原则,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特别是上海合作组织平台开展合作。

 

 

 

 

  为推动实现上述目标,双方将在以下优先领域采取步骤推动地区合作:

 

 

  --扩大投资贸易合作,优化贸易结构,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培育新的增长点。

 

 

  --促进相互投资便利化和产能合作,实施大型投资合作项目,共同打造产业园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

 

 

  --在物流、交通基础设施、多式联运等领域加强互联互通,实施基础设施共同开发项目,以扩大并优化区域生产网络。

 

 

  --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建立贸易便利化机制,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制订共同措施,协调并兼容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经贸等领域政策。研究推动建立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这一长期目标。

 

 

  --为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促进扩大贸易、直接投资和贷款领域的本币结算,实现货币互换,深化在出口信贷、保险、项目和贸易融资、银行卡领域的合作。

 

 

  --通过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合作。

 

 

--推动区域和全球多边合作,以实现和谐发展,扩大国际贸易,在全球贸易和投资管理方面形成并推广符合时代要求的有效规则与实践。

 

 

 

 

  双方支持启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一体化的对话机制,并将推动在双方专家学者参与下就开辟共同经济空间开展协作进行讨论。

 

 

  双方将成立由两国外交部牵头、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协调上述领域的合作。双方将通过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他双边合作机制,监督上述共识的落实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弗•普京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于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