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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访问俄罗斯联邦并与叶利钦总统非正式会晤的联合新闻公报(莫斯科,1998年11月23日)


作者: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11-20 15:51:06
应俄罗斯联邦总统鲍•尼•叶利钦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8年11月22日至25日对俄罗斯进行访问。
  两国元首于11月23日成功地举行了首次非正式会晤。这次会晤表明,通过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定期接触,双方相互理解与信任达到了崭新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还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理叶•马•普里马科夫、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主席叶•谢•斯特罗耶夫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主席根•尼•谢列兹尼奥夫。
  双方就会晤成果发表了联合声明,强调指出,双方在中俄第六次最高级会晤期间就世纪之交国际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协调了立场,并就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的长期战略前景达成共识。
  江泽民和叶利钦满意地指出,中俄关系正沿着1996年建立的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轨道稳步发展,强调双方作出这一选择既是根据对双边关系历史经验和当今世界现实的思考,也是基于对两国合作前景和国际形势发展所达成的共识。
  两国元首确认,根据1994年9月3日签署的中俄国界西段协定进行的中俄国界西段勘界工作的所有野外作业已全部按期完成。中俄国界东、西两段已勘定的边界在两国关系史上首次在实地得到明确标示。两国在亚洲大陆创立了新型的边境安全模式,即不仅要划定边界线,而且要在边境地区裁减军事力量,建立信任措施和增加军事透明度。
  双方通过会谈就双边关系的具体问题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协议。
  双方一致认为,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重大步骤,加强对中俄经贸合作的组织管理,改善其金融和法律条件。责成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及各分委会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例会,研究双方各具体领域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共同研究的结果和建议提交定于1999年春天在莫斯科举行的第四次总理定期会晤审议。
  中方同意俄方关于尽快就两国公民往来问题举行商谈的建议。
  双方商定,于近期对俄罗斯联邦驻北京使馆和驻上海总领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斯科使馆的现有外交房产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其驻圣彼得堡总领馆建筑的产权后,俄方将为其登记提供必要协助。双方还将就两国在对方境内的其他外交房产问题加紧进行谈判。
  俄方重申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于这一原则立场,俄方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关于“台湾独立”的构想,据此,俄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不接受“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立场,反对接纳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他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重申不向台湾出售武器。
  中方对俄方在台湾问题上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表示衷心感谢,对俄罗斯在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与台湾进行非官方联系不持异议。
  中方重申,完全支持俄罗斯联邦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两国领导人还就国际局势及进一步加强中俄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重申,在巴尔干、波斯湾及亚太地区局势、亚洲金融危机后果、南亚局势、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及其他迫切的国际问题上,中俄立场一致或相近。双方商定,将就迫切的国际问题加强磋商,协调立场。
  双方还商定,要完善各个级别、首先是高层对话机制,为此将充分利用北京-莫斯科直通保密电话就重要问题交换意见。
  江泽民主席邀请鲍•尼•叶利钦总统于1999年访华,举行第七次最高级会晤。叶利钦总统接受邀请并表示感谢,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1998年11月24日至25日,江泽民主席访问新西伯利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