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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中俄标准计量认证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纪要(2005年8月24日)


作者:   来自:国家认监委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12-17 9:06:43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中俄标准计量认证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于8月22-24日在俄罗斯圣彼德堡举行。常设工作组中方首席代表国家认监委孙大伟常务副主任和常设工作组俄方主席俄罗斯技术法规计量署普格切夫副署长主持了会议(双方代表名单见附件一)。
  双方一致认为应努力落实总理定期会晤第四次会议达成的推动检验检疫证书互认的目标;同时注意到2005年8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八次经贸合作分委会关注的问题,本次工作组就这些问题交换了意见,并积极推动涉及本工作组领域的合作。
  会议期间,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同意将本次会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形成纪要如下。
  一.回顾和信息交流
  双方交流了自第二次会议以来的合作进展和各自在技术法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和检疫领域的各自工作范围的信息。俄方对中方以实际行动支持俄加入世贸组织表示感谢,中方对俄方实施技术法规法以来取得的进展,及成功的机构调整表示祝贺。双方一致认为,本常设工作组范围内的合作对于响应双边领导人共同制定的友好合作方针,促进双边经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同意在会后相互提供法律法规等信息资料。
  二.关于推动双边贸易发展的双边措施
  双方回顾边贸近期的发展和改善,以及双边为推动贸易发展采取的措施。认识到按照WTO/TBT原则在技术规范、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合作,对提高贸易产品质量的有效性,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互供产品信息交流,协调解决相关质量纠纷,促进中俄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三.检验检疫证书的互认
  按照第二次会议纪要,中方提出了推动合格评定证书互认的产品清单(见附件二)。
  根据8月12日经贸分委会纪要精神,鉴于双边贸易发展迅速,双方同意就双方(关心商品)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进行交流,推动整体检验检疫证书互认工作。参考实验室认可的蓝本,在两个月内各自提出互认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联络人和工作时间表。
  四.关于实验室认可的互认
  中方提出“关于中国-俄罗斯实验室认可体系建立相互承认关系的行动计划”(见附件三),俄方表示原则同意此方案,并将在一个月内反馈正式修改意见,并经双方确定后实施。双方一致认为推动实验室认可体系的互认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检测,便利双方贸易。双方同意按照国际标准、做法和国际互认原则,通过对比双方的实验室认可体系的制度、认可程序、技术能力要求和评审、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互认的行动计划推动实验室认可体系的互认。
  五.关于在计量领域的合作
  双方详细介绍了各自的计量管理体系,回顾了在计量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包括在计量技术、测量、法规交流和设备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为促进中俄长期互利的经济和科技合作关系,发挥计量在发展国民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计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关于标准领域的合作探讨
  双方同意标准是本工作组的重要合作内容。注意到,中方近期将派代表团访俄,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此领域的合作。
  七. 关于检疫监管问题
  中方强调肉类问题是双边贸易的重点问题,并就疫情解禁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同意尽快建立长效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磋商机制,以妥善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鉴于俄农业部未有代表参加工作组会议,俄方负责安排中方代表团于会后与俄农业部兽医局在莫斯科举行会谈,磋商解决肉类检疫、植物检疫等问题,会谈情况和结果作为本纪要的组成部分。
  八.其他问题
  1.双方同意在共同参加的标准、计量、合格评定等领域的国际组织中合作与协调立场。
  2.双方交流了质量监督方面的做法,双方同意加强对互供产品质量监督的信息交流。
  九. 关于下次会议
  双方同意常设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在中国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双方将在会后确定。
  此纪要文本分别以中、俄文书写两份,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本纪要于2005年8月24日于圣彼得堡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代表
  俄罗斯联邦技术调节计量署代表
  孙大伟
  ————————————
  С.В.普格切夫
  ———————————
  

  附件一 双方代表名单
  中方代表团名单
  团长:孙大伟 国家认监委常务副主任
  成员:裘庆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部主任
  潘城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处长
  宋秀顺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处长
  张益群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处长
  楼军文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处长
  赵增连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副处长
  魏昊 国家认可中心副主任
  穆巴拉克 国家认监委国际部 官员
  宋雪丹 商务部欧洲司(分委会秘书处)
  黄首云 工作组中方执行秘书(处长)
  俄方代表团名单
  团长:
  普格切夫 俄罗斯技术调节计量署副署长
  成员:
  库滋涅索夫 俄罗斯技术调节计量署
  技术调节和标准化司副司长
  拉合夫 俄罗斯技术调节计量署计量司司长
  欧尼绅科 俄罗斯技术调节计量署
  地方机构和规划司副司长
  拉合曼诺夫 俄罗斯技术调节计量署
  信息发展和认可司司长
  切夫切科 俄罗斯技术调节计量署
  国际合作司高级专家
  工作组俄方秘书
  阿克拉毕洛夫 “圣彼德堡检测中心”主任
  哈诺夫 全俄门捷列夫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
  阿列克桑德洛夫 全俄门捷列夫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德尔金 俄罗斯联邦海关委员会
  信息技术总部总计量师
  

  附件二
  双方同意首先探讨合格评定证书互认的产品领域
  纺织品和服装
  裘皮革制品和皮革服装
  玩具
  餐具类
  玻璃制品、陶瓷产品
  家具
  家用电器
  

  附件三
  关于中国、俄罗斯实验室认可体系建立相互承认关系的
  行动计划
  (草案)
  根据常设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的商定,为促进中国和俄罗斯在产品检验和认证方面达成互认,建立中俄双方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相互承认机制,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与俄罗斯国家标准委员会决定开展以建立中俄实验室认可体系双边互认关系为目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经协商,就具体行动计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中俄实验室认可体系的相互承认应以认可结果的等效性为基础,以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国际标准为评价准则(ISO/IEC17011),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必要的技术合作交流活动,最终达成认可体系的相互承认。
  二.步骤安排
  整个行动计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信息交流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双方相互交换关于认可体系的信息,促进了解;第二阶段相互评审与差异分析(2006年6月至12月),通过相互评审比较双方的认可体系,识别出双方认可体系存在的差异,并提出解决差异的具体方案;第三阶段为解决差异、克服障碍(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 双方按照商定的方案各自调整实验室认可体系,消除差异;第四阶段进行总体回顾与评价,并签署相互承认协议(2007年7月至9月),双方相互通报认可体系调整的情况,并对调整效果进行评价,在确认双方之间的主要差异已经消除后,就双边互认协议的文本进行磋商,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双边互认协议。第五阶段为互认协议保持阶段,在互认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应继续进行合作与交流,包括定期的相互评审和组织能力验证活动,并对互认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与磋商。
  三.具体安排
  1. 信息交流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
  首先,中俄双方认可机构进行文件交换,互相审阅对方提供的认可体系文件。第二,中俄双方认可机构进行互访,实地考察认可机构和经认可的实验室,进一步了解对方认可体系的具体情况。
  2. 相互评审(2006年6月至12月)
  第一,双方各自派出专家组对对方的认可体系按照商定的准则进行相互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双方认可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第二,中俄双方认可机构举行双边研讨,比较双方认可体系的差异,并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方案。
  3. 解决差异(200年12月至2007年7月)
  双方按照商定的方案对各自的认可体系做出必要的调整,并
  将调整情况形成报告,通报对方,必要时双方可再次举行研讨或互访,以进一步磋商解决方案并核实调整的有效性。
  4. 签署协议(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
  双方在中国或俄罗斯进行会谈,在对差异解决情况进行总体回顾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正式确认双方认可体系的等效性。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起草双边互认协议,在经双方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
  5. 协议保持
  在签署互认协议后,双方应继续保持交流与合作,以保证双
  方实验室认可结果的持续等效性。技术交流活动包括:双方定期进行相互评审,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研讨活动,合作举办能力验证活动,合作举办培训活动等。双方还应建立双边磋商机制,以解决在互认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三
  建议首先开展互认的领域如下:
  纺织品和服装
  裘皮革制品和皮革服装
  玩具
  餐具类
  玻璃制品、陶瓷产品
  家具
  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