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根据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确定图们江三国国界水域分界线的协定》(以下简称“分界线协定”),确定了图们江(豆满江、图曼纳亚河)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并缔结了本叙述议定书。
第一条
图们江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三国国界水域分界线(以下简称“分界线”)与河流中心线的相交处。河流中心线和三国国界交界点是在二○○一年八月水位为1.14米时确定的。
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坐标为:
地理坐标:北纬B=42度25分04.7秒,东经L=130度38分11.9秒;
直角坐标:X=4 699 046.1,Y=-112 216.0。
根据有关的现行中俄、朝俄边界条约,并鉴于图们江三国国界交界点地区发生的自然变化,自本叙述议定书生效之日起,本叙述议定书中“河流中心线”的措词将取代分界线协定第一条中“主流中心线”的措词。
第二条
三国国界交界点和分界线在实地用设立在图们江两岸、分界线延长线上的1号、2号、3号标志物标示。
1号标志物为树立在图们江左岸、中俄国界上的423号界桩。
1号标志物的坐标和高程为:
地理坐标:北纬B=42度25分10.2秒,东经L=130度38分17.7秒;
直角坐标:X=4 699 214.0,Y=-112 080.6;
高程:6.0米。
1号标志物至三国国界交界点的距离为215.7米。
2号标志物设立在图们江右岸、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
2号标志物的坐标和高程为:
地理坐标:北纬B=42度24分59.5秒,东经L=130度38分06.5秒;
直角坐标:X=4 698 890.5,Y=-112 341.5;
高程:6.7米。
2号标志物至三国国界交界点的距离为200.0米。
3号标志物设立在图们江左岸、俄罗斯联邦境内。
3号标志物的坐标和高程为:
地理坐标:北纬B=42度25分13.2秒,东经L=130度38分20.9秒;
直角坐标:X=4 699 306.6,Y=-112 005.9;
高程:10.6米。
3号标志物至三国国界交界点的距离为334.7米。
三国国界交界点坐标及1号、2号、3号标志物坐标和高程是在实地用仪器测量取得的。测量平面误差不超过±2米、高程误差不超过±0.5米。
三国国界交界点及1号、2号、3号标志物坐标均采用平壤坐标系(按3度分带),高程基准面为朝鲜东侧的海平面。
第三条
在三国国界交界点处不设立界标。
第四条
无论图们江发生何种自然变化,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不变,除非缔约方另有协议。
每十年一次对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进行联合检查。经缔约方协商,进行检查的期限可以改变。为进行检查,缔约方组成中、朝、俄联合委员会。
第五条
缔约方测制了作为本叙述议定书附件的比例尺为1:5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国界交界点地区图》。
在上述图中,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用红色双圆圈标示,并注明其地理坐标;分界线用红色实线标示,其在两岸上的延长线用红色虚线标示;1号、2号、3号标志物的位置用红色圆圈标示。
在上述图中不标示三国间的国界。
第六条
缔约方应在完成为使本叙述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相互书面通知。本叙述议定书自最后一份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本叙述议定书于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三份,每份均用中文、朝文、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王光亚 崔镇沫 冈察洛夫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03年3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