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法律网--专业创造价值
中俄法律网
中俄贸易
当前位置: 中文版中俄贸易旅游

【重要通知】:提醒中国公民乘坐不同交通工具入俄境时注意俄海关规定不同


作者:   来自:驻俄罗斯大使馆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10-12 10:55:50

近期,发生多起中国公民乘坐火车、汽车入境俄罗斯时,因携带物品金额超出俄海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案例。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提醒拟来俄中国公民注意:


一、入境时,如携带大额现金和物品须申报。

  

二、乘坐不同交通工具,免申报的随身携带自用物品限额不同:

  

(一)乘坐飞机入境时,外国旅客随身携带自用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10,000欧元;

  

(二)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时,外国旅客随身携带自用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1500欧元;

  

三、无论乘坐哪种交通工具入境,外国旅客携带的现金和(或)现金类凭证(旅行支票、期票、银行支票等)折合价值不得超过10,000美元;

 

四、超过上述限额须经红色通道向俄海关书面申报,否则将按超出数额规模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

  

具体详情可参阅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zggmcg/ljmdd/oz_652287/els_653157/)或俄海关网站(http://www.customs.ru/)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