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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或将承认外国的执行文件


作者:霍晓倩   来自:中俄法律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12-26 10:50:36

近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二读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修正法律案。该法律案规定,与俄罗斯联邦订立相关协定书的国家,其国管辖法院所签发的司法文件可在俄罗斯境内执行。

根据现行的《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第13条(执行文件的要求),外国的执行文件与俄罗斯立法要求不符的,则司法执行机构应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本法律案中提出,对《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第13条进行增补,即,如果执行文件由外国管辖法院签发,且根据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应在俄罗斯境内予以执行,则该外国执行文件不受本条第1款中对执行文件要求的限制。

法律案的解释中指出,201533俄罗斯联邦与白俄罗斯共和国之间签订《抚养费追索案件司法文书执行互认程序协定书》,根据该协定书,执行文件可以按照白俄罗斯立法规定形成,而在实际执行中,俄罗斯司法执行机构却依法不予执行,由此可见,《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的规定与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义务是相违背的。

提案者认为,修正案的通过,将有利于与俄罗斯联邦订立相关司法协定的缔约国之司法执行文书在俄罗斯境内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