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主要适用以下便利通关措施:
1.最大限度简化“绿色通道”项目框架下货物的海关通关监管措施,缩短通关时间。
2.除非发生不可预见情况,以及经风险分析认为确有必要查验的,尽可能减少查验数量。
二、有兴趣参与“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应符合附件2所列基本要求,可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能证明企业相关情况的资料。此外,申请中还应明确如下事项:
1.俄罗斯结对企业基本信息,以及该企业的自愿加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明。
2.计划纳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货物进出口申报口岸(限定1-2个)、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海运等)
三、经海关审核批准参加“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注意事项:
经海关审核批准参加“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向俄罗斯进/出口货物时应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备注栏中填写“CRGC”(英文半角大写)。
北京海关联系人:监管通关处 通关科
联系电话:85736508、85736522
附件1
交换的30个数据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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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境地海关代码 |
2 |
出港日期 |
3 |
出口经营单位 |
4 |
发货单位 |
5 |
运输工具名称 |
6 |
航次号 |
7 |
提运单编号 |
8 |
装货地代码 |
9 |
件数 |
10 |
集装箱号 |
11 |
商品编码 |
12 |
商品名称 |
13 |
货运唯一识别编码(UCR) |
14 |
封志号 |
15 |
货物放行日期 |
16 |
海关备注 |
17 |
运输方式代码(俄方为边境及境内运输工具类型代码) |
18 |
监管方式代码 |
19 |
货物顺序号 |
20 |
货物毛重(千克)或货物体积(立方米) |
21 |
货物净重(千克) |
22 |
合同货币价值 |
23 |
合同币种代码 |
24 |
成交方式代码 |
25 |
外贸合同号码 |
26 |
运输单证目的地 |
27 |
目的国代码 |
28 |
第二计量单位(俄方为货物补充计量单位数量) |
29 |
统计价值(美元) |
30 |
货物完税价格(本国货币) |
附件2
参与中俄双边贸易信息交换试点
中方企业基本要求
一、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四、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五、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十二、经海关认可,具备促进中俄经贸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如对俄保持长期稳定的进出口贸易、熟悉中俄海关进出口通关监管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