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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推动扩大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6-5-3 23:50:45
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项目是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规范通关监管秩序工作组框架下的一项通关便利的合作项目。在“绿色通道”合作项目框架内,中俄海关选取双方信得过的、符合标准的结对外贸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海关间信息交换(详见附件1),并为试点企业提供通关便利。目前,中俄海关“绿色通道”合作项目适用的口岸为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国际陆路货运口岸,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铁路货运口岸,下一步中俄两国海关可视情况将适用口岸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参与“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主要适用以下便利通关措施:

        1.最大限度简化“绿色通道”项目框架下货物的海关通关监管措施,缩短通关时间。

        2.除非发生不可预见情况,以及经风险分析认为确有必要查验的,尽可能减少查验数量。

        二、有兴趣参与“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应符合附件2所列基本要求,可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能证明企业相关情况的资料。此外,申请中还应明确如下事项:

        1.俄罗斯结对企业基本信息,以及该企业的自愿加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明。

        2.计划纳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货物进出口申报口岸(限定1-2个)、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海运等)

        三、经海关审核批准参加“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注意事项:

        经海关审核批准参加“绿色通道”项目的企业向俄罗斯进/出口货物时应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备注栏中填写“CRGC”(英文半角大写)。

        北京海关联系人:监管通关处 通关科

        联系电话:85736508、85736522

附件1

交换的30个数据项

1

出境地海关代码

2

出港日期

3

出口经营单位

4

发货单位

5

运输工具名称

6

航次号

7

提运单编号

8

装货地代码

9

件数

10

集装箱号

11

商品编码

12

商品名称

13

货运唯一识别编码(UCR)

14

封志号

15

货物放行日期

16

海关备注

17

运输方式代码(俄方为边境及境内运输工具类型代码)

18

监管方式代码

19

货物顺序号

20

货物毛重(千克)或货物体积(立方米)

21

货物净重(千克)

22

合同货币价值

23

合同币种代码

24

成交方式代码

25

外贸合同号码

26

运输单证目的地

27

目的国代码

28

第二计量单位(俄方为货物补充计量单位数量)

29

统计价值(美元)

30

货物完税价格(本国货币)



附件2

参与中俄双边贸易信息交换试点

中方企业基本要求

一、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四、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五、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十二、经海关认可,具备促进中俄经贸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如对俄保持长期稳定的进出口贸易、熟悉中俄海关进出口通关监管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