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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驻华使馆海关参赞托波尔科夫在中俄规范贸易秩序研讨会上的发言


作者:   来自:商务部网站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9-4-28 12:50:55
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俄、中两国海关收入锐减,并已给财政预算完成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俄、中两国贸易业务量的急剧下降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俄海关统计,2009年1月,俄中双边贸易额仅为24亿美元,同比下降35.4%。据中国海关统计,2月份,双边贸易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下滑,贸易额将将超过20亿美元。

俄罗斯国内对中国商品、特别是轻工产品仍有较大需求。目前,中方对俄出口中存在一种趋势,即大量档次较低的商品开始重返俄罗斯市场,让人回想起上世纪90年代时的情景。非常遗憾,双方此前为提高中国对俄出口商品档次所作的大量工作,在如今的金融危机环境中,似又重新回到原点。

1、客观评价俄、中海关合作现状以及在世界海关组织(包括在国际贸易安全及便利化框架标准内)制定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两国海关合作。

俄、中两国海关积极落实框架标准内国际贸易安全原则精神,在较短时间内开展了以下合作:

(1)推动建立过境商品和交通工具信息定期交换机制,为提高海关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报关单据完整合法提供了新的途径。

(2)大范围推广现代化货物检测技术和设备,包括使用集装箱检测系统,以提高监管能力,尽早发现可疑状况。

(3)开展海关统计合作。在两国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海关统计差异目前已降至最低(据中方统计,2008年双边贸易额实现568亿3053万6千美元)。

(4)开展贸易便利化合作,简化海关手续,为两国外贸活动主体提供切实优惠。俄、中两国海关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协商给予遵守贸易安全标准、依法报关以及参与信息交换和电子报关试点工作的两国企业以优惠政策。比如在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初期,应考虑对俄海关法典中涉及海关优惠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给予有关企业切实优惠。

(5)下一步可考虑根据俄方建议,就建设中俄“简化海关走廊”开展合作。

(6)对自中国经俄罗斯出口至第三国的过境商品实施监管。中方始终认为,应把解决该问题放在中俄海关合作的首要位置。

(7)应加强协调,尽快就简化自黑龙江经俄滨海边疆区港口运往中国南部港口的集装箱过境货物通关手续以及降低通关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中方认为,该建议是互利双赢的。一方面,黑龙江省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本身无出海口,因此省内广大企业对通过上述路线扩大对外出口抱有浓厚兴趣。另一方面,扩大俄海参崴各港口以及东方港货运业务,对促进该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俄远东大开发战略。

2、加强俄中边境俄方一侧陆运口岸建设是两国海关合作中的另一重点问题。俄方一侧最大的口岸是后备加尔斯克口岸,其对面则是中国最大的陆运口岸—满洲里口岸。目前,后备加尔斯克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而边境地区其他俄方口岸的设施状况更加令人堪忧,完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3、美、欧在与中国海关的合作中,除关心贸易安全问题外,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中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对俄联邦海关署而言,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俄方此前曾提交了两国海关机构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草案,目前中方正在研究。

4、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海关与口岸合作分委会工作。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2007年10月访问莫斯科期间提议在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内设立海关与口岸合作分委会,以进一步提升两国海关合作水平。

5、加强两国在国际组织框架内的海关合作意义重大,尤其以上海合作组织最为典型。深化上合组织内俄中海关合作,不断推动解决现有问题,将为拓展中方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国家联盟、欧亚经济共同体以及独联体国家的海关合作起到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