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08条和第1509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因国家登记或依国际条约而受到保护,并为消费者广泛知晓的注册商标,以及由于频繁使用而为消费者广泛知晓未经商标注册的标识,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他人就相同或近似商标享有优先权后为消费者广泛知晓的注册/非注册商标,不得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享有商标专属权,受到无期限的法律保护,并享受跨类保护。如果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使用相同商标,该使用可能使消费者联想到驰名商标持有人并有可能因此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利益,驰名商标的持有人有权禁止。
保护驰名商标的请求由权利人提出,由主管机关认定,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给予法律保护。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主管机关列入《俄罗斯联邦驰名商标名录》,颁发驰名商标证书,驰名商标的信息在官方公报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