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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肖秋惠   来自:武汉大学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6-12-29 14:28:22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90年代初在前苏联知识产权立法的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着手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90年代中后期,俄罗斯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断修改现行法律和制定新法,并加大了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1 ] 。

1  90 年代初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大调整 1992 年9 月,俄联邦杜马通过了4 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即商标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保护法、集成电路拓扑图保护法。1993 年7 月,又通过了新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法。此外,俄罗斯继续了前苏联签订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成为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1991 年12 月,俄联邦与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协定。此外, 俄罗斯还与美国签订了两个双边的贸易协定,其中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所有这些,标志着俄罗斯知识产权制度与西方国家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结合迈开了第一步,同时也标志着俄罗斯现代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开始建立[2] 。
1. 1  专利和商标的法律保护
俄联邦专利法与前苏联专利法相比,具有如下特色:其一,扩展了专利权人范围。除了发明人和其雇主外,专利还可以授予以发明人名义申请专利的个人和公司,即发明人可以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其二,扩大了申请专利的范围,增加了医药和遗传工程产品;其三,将雇员在职务活动中的发明专利权授予雇主,同时规定还可以由双方协议解决;其四,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所有人如果在取得专利权4年内,实用新型专利所有人在3 年内没有使用该专利,任何人有权要求强制许可使用该专利; 其五,不再对外国申请人的代理进行垄断,外国人在俄罗斯申请专利的,可以通过任何在俄罗斯永久居住并且在SRIFPE (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 for Patent Expertise)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其六,新法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作了重要修改,实行“First toFile”原则;其七,新法规定了侵权赔偿,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权并依据民法规定要求赔偿损失[3 ] 。
相对而言,俄联邦《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原产地名称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对旧法的修改不大。申请注册商标可委托在Rospatent (俄罗斯专利和商标局)注册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和审查过程大体如下:专利局在申请审查过程中,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供有关补正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该要求后的两个月内应提供补正材料;如果申请人不能按时提供,则视为放弃申请。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标记审查两个阶段。从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以决定接受或拒绝申请。然后进入标记审查阶段,决定准予或拒绝注册,并公布注册商标。申请人对初步审查和标记审查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可要求Board of Appeal 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Higher Patent Chamber提请复审,由其作出终局裁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从申请之日起10年,在此期间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以及转让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必须在专利局登记。此外,还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与旧法相比,该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如商标所有权人有要求停止侵犯的权利,对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有要求补偿的权利以及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4] 。
1. 2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集成电路拓扑图的法律保护
根据俄联邦的《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保护法》和《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视为文字作品,数据库视为编辑作品。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不保护程序设计思想、算法和程序设计语言,数据库作者因对材料选择和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而享有著作权。他人有权独立选择和编排数据库中的材料。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的登记注册是可选择的,但在出版时应注明版权标记。对于侵权行为,该法规定可根据所有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非法所得进行补偿。该法还规定了查封、没收非法复制品和复制的装置和原料[5] 。
俄联邦的《集成电路拓扑图保护法》禁止复制集成电路拓扑图,但不保护设计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和数学概念。保护期限为10年,从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或在俄罗斯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为了保护其安全,必须在首次投入商业利用的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上述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集成电路拓扑图的转让必须在俄罗斯有关保护代理机构登记,否则无效[6 ] 。
1. 3  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法律保护
俄联邦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法》于1993 年7 月通过。该法与前苏联的著作权法相比,有如下特色:
首先,扩展了保护范围,不仅对图书、表演、音乐和视听作品予以保护,还对表演者、生产者和转播者的权利加以保护。其次,著作权登记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选择的。作者可以转让其著作权,但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即使著作权发生转移,作者仍然享有与作品不可分割的精神权利。此外,该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原则一致,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延及思想本身。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而作者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署名权、保护名誉权则无限期保护。俄罗斯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很活跃,该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目的、机构、功能和义务都有详细规定。此外,该法还有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7] 。

2  90 年代中后期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强化和扩展
90 年代中后期,俄罗斯不断修改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并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 1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基础
1995 年俄罗斯提出著作权法修订案,1997 年修改国家秘密法,1998 年提出专利法修改案。2000年俄联邦提出了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保护法、集成电路拓扑图保护法以及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在这些法律草案中剔除了无效或低效的法律规定,取消了落后的法律机制,并简化了有关的法律程序。
(1) 关于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修订。1998 年和 2000年俄联邦对专利法提出修改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扩大了作为发明受到保护的生物学客体;规定了与国家订立合同,为国家工作中创造的具有工业产权的成果的管理制度(在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保护法以及集成电路拓扑图法中都有相似规定);为专利权人的利益着想,如果使用该专利需国家有关机关特许的,可延长专利的期限,对于因没有按时交纳维护费用而失效的专利,从该专利失效之日起3年内可以重新申请;专利权人在不侵犯其他发明人权利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该发明的,有权要求与其签订许可协议,如被拒绝可向法院要求强制许可,关于向发明人支付的费用、使用期限和许可的对象都由法院确认;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发明可授予作者专利权,并免除其专利费用;设置俄罗斯专利争议局( The Patent Litigation Board) ,代替原有的Board of Appeal 和Higher Patent Chamber ,成为唯一有权受理专利纠纷的权威机构[8 ] 。2000 年商标法草案所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单独设1章对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在更加充分地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规定了商标注册中的无效性和停止使用的情形,即商标所有人在登记注册和使用活动中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和滥用权利的;简化了商标申请和审查的程序,减少了要求优先权所递交的文件;商标注册登记之日即在专利公告上发表,而不是在6个月之后发表[9 ] 。
(2) 关于著作权法的修订。为了使现行的著作权国内立法与WTO 的TRIPS 协议、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相一致,早在1995 年俄联邦杜马提出了两个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2001 年12 月27 日又提出了修改草案。以上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著作权的保护期从作者终生至死亡后50 年延长至70年;对音像作品的家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复制应向作者支付报酬,并规定了报酬的尺度和有关的管理机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功能, 加强国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监督,建议采用许可制度对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控制。与此相适应,2000
年提出了修改和补充《关于某些活动种类的许可制度》联邦法律草案,对著作权及邻接权集体管理的许可制度进行了规定[10 ] 。
(3) 其他有关立法和政策。根据俄罗斯政府的指示,Rospatent继续实施关于工业产权、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集成电路拓扑图法律保护的统一的国家政策,即对于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进行活动而获得的享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应使之进入商业利用, 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了有效地实施这项国家政策,Rospatent 与俄罗斯工业部、科学和技术部就前述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分配问题共同探讨,并制定了法律草案。1997 年俄罗斯对国家秘密法进行了修订,准予对有关信息的自由获取,其中包括具有重要国防和经济应用价值的发明和科学作品。同时,
为了保障信息安全,1998年在俄联邦司法部下成立了智力活动成果法律保护代理处,该代理处执行司法部通过的限制获取有关信息的决定。另外,俄罗斯新民法典将知识产权作为民法典的单独一部分进行保护。
2.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俄联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为俄罗斯加入WTO 积极创造条件;第二,为了与WIPO的法律体系一致,建立相应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第三,扩大与国外专利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利用国际上的经验解决相似的问题[11 ] 。
2000 年,Rospatent 向WTO秘书处递交了一份书面报告,描述了俄罗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趋势,以及对相关法律的修订情况。此外, 俄罗斯还努力使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欧盟现行的相关法律一致,尤其是为了实现与欧盟的合作协议, 参照其第54条和附则的规定,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数据库保护的内容作了修订。
Rospatent 参加了2000 年5 月和12 月WIPO在日内瓦召开的两个重要会议,分别签订了专利法条约和关于视听表演保护条约。此外,还就WIPO对数据库附加保护原则、因特网域名保护、商标许可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为了获得经济和科学技术上的支持,2000 年俄罗斯与WIPO订立了合作计划,该计划旨在进一步发展和更新俄罗斯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俄罗斯与另一个国际合作伙伴———欧洲专利局 (EPO) 继续保持密切的联系,依靠EPO 的财政支持,在Rospatent 成立了技术转让区域研究会,该研究会建立在许可制基础之上,其任务是就俄罗斯与国外知识产权许可的经验进行传递和发布。
2. 3  关于工业产权的申请、登记、公布、保护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
俄联邦工业产权研究院( FIPS) 负责工业产权申请的审查、权利保护和公布。该研究院收到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每年呈上升趋势,2000 年发明专利申请比1999 年增长15. 3 %(28688) ,实用新型增长 34. 5 %(4631) ,外观设计增长44. 5 %(4631) ,商标增长47. 6 %(42809) 。此外,还有1582 个关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集成电路拓扑图的申请。在形式审查阶段,有97. 9%的专利申请过关。在实质审查阶段,通过比例分别为:发明专利79. 8 %、外观设计 90. 8 %、商标81. 5%。1996~2000 年,对于发明审查结果不满提请复查的比例依次下降, 分别为 15. 3 %、14. 6 %、13. 9 %、12. 5 %、5. 1 %[12 ] 。
俄罗斯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较多且很活跃,
如俄罗斯著作者协会、俄罗斯录音者协会、俄罗斯表演者权利管理协会、俄罗斯多媒体和数字网络协会等,其中俄罗斯多媒体和数字网络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其宗旨是保护作者、表演者、录音者及其他权利人在数字环境中(包括在因特网上) 的权利。上述机构作为权利人和利用者的中介,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2. 4  加强对现有法律的执行和实施
20 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在颁布新法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法律的有效实施。如在打击盗版和软件走私方面,通过实施有关法律,取得明显成效。据《莫斯科商业时报》的报道,软件交易中的走私软件,从1996年的91 %下降到1998 年的64 %[13 ] 。 1998年成立了一个公共组织———反走私联盟,该组织在地方政府的资助下,阻止计算机软件非法生产的增长和扩散。此外,许多公司进行了用户教育,帮助他们鉴别正版产品以及说服其购买正版产品。俄罗斯政府坚持打击盗版、伪造假冒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关闭盗版市场。如2001年6 月俄罗斯官方及时关闭了莫斯科市郊的一个盗版CD(VCD) 和计算机软件市场。此外,俄罗斯国家杜马讨论通过了对海关法的修订,授予海关查封、没收盗版软件和CD(VCD) 的权力。
2. 5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0 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因特网在俄罗斯发迅速,网络电子商务随之出现并引发许多问题,其中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俄罗斯法学界、政府部门和工商企业共同关注的热点,近两年俄联邦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如《电子商务法》(2001年6 月通过并颁布) 、《电子数字签名法》(2002 年初颁布) ,以及《俄联邦网络商务领域活动组织的建议》、《电子合同法》、《提供电子金融服务法》、《网络服务法律调节规则》、《俄联邦域名分配和使用条例》、《俄联邦政府关于网络大众信息媒介规则》等[14] ,旨在管理和规范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问题,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2. 6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立法问题
随着俄罗斯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信息立法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1991~1995 年,在俄联邦议会、总统和政府颁布的498个规范法令中,有75 个法令是直接针对信息立法问题的,有421 个是与信息立法问题相关的,其中1995年颁布的《关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联邦法,是信息立法领域最基本的法律[15 ]。此外,还有与知识产权立法相关的《反垄断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大众信息手段法》、《国际信息交换法》、《国家秘密法》、《广告法》、《通信法》、《俄联邦统计活动法》、《图书馆事业法》、《档案法》、《文献呈缴本法》等法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上述法律都经过修订,对于信息立法问题研究也更加深入,其中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是当前研究的热点。2000 年9 月,俄总统普京发表《国家信息安全学说》,详细阐述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目的、任务、原则和基本方向,为俄罗斯信息安全立法提供了政策指导[16] 。
综上所述,20 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其进一步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和转让奠定了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 ,13  Russia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 Anoverview. International Market Insight Reports , Mar 10 , 1999. p1
2  Hsuan , Abraham B. , Church , J udith L. The Russian par2 liamenttackl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Journal of European Business , Mar/ Apr 1993. p10
3  Schubert , Frederick W. What Russian patent laws por2 tend. Chemical Business , Aug 1993. p8
5 ,6  俄罗斯有关因特网与法的论坛网站. http :/ / www. vic. spb. ru/ law/ law. htm
7  Rush , Andrea F. Imai , Jeffrey T. Patents , trade marks and copyright : New developments in the Russian Federa2 tion.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 Nov 1993. p35
8 ,9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2000 年度报告(第2 章) . http :/ / www. fips. ru/ enrep2000/ 2. htm
10  2001 年俄罗斯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http :/ / www. copy2 right . ru/ law/ lawprojects/ 5project2-1. html
11 ,12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2000 年度报告(第1 章) . http :/ / www. fips. ru/ enrep2000/ 1. htm
14  俄罗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 http :/ / www. rfc. ru/ duma
15  一丁. 俄罗斯的信息政策与法规. 国外社会科学,1999 (2)
16  俄联邦国家信息安全学说. http :/ / www. scrf . gov. ru/ Documents/ Decree/ 2000/ 092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