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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银行在稳定中推进银行业的改革与开放

——访俄罗斯银行副行长维•民•梅尔民科夫


作者:林铁钢   来自:《中国金融》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06-6-29 17:02:48
本刊记者 林铁钢
  2006年3月,俄罗斯银行副行长维•尼•梅尔尼科夫( МельниковВиктор Николаевич)来北京参加中国“俄罗斯年”系列活动,并在此期间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记者:非常感谢梅尔尼科夫副银行在紧张的访问日程中安排时间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俄罗斯经济转型后,很多中国人都十分关注俄罗斯金融领域的改革,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转型后俄罗斯银行业的发展状况。
  梅尔尼科夫:近几年,俄罗斯银行业的发展十分活跃。银行部门的所有发展指标都好于国家宏观经济指标及其他经济发展指标,银行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领先于总体经济发展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实际上,在过去几年中,俄罗斯居民对银行业的需求几乎是成倍增长,我们可以用一些数据来说明这一点。自1998年以来的最近8年当中,按照现行价格计算,俄罗斯银行部门的资产增加了16倍多,达到9.8万亿卢布(约合3500 亿美元)。银行部门的资本金在2006年年初超过了1.2万亿卢布(约合430亿美元)。在过去一年当中,有外资参与的贷款机构增加了5家,到2006年3月1日达到137家(其中43家为100%的外资机构),总的注册资本超过了4440亿卢布。
  贷款机构在俄罗斯经济与消费领域里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2005年对实体经济部门的贷款规模扩大了30.8%。最近几年,俄罗斯银行业特别注重发展居民消费贷款。自1999年1月1日到2006年1月1日,银行提供给自然人的贷款总额增长了59倍,达到1.18万亿卢布,占GDP的5.4%。与此同时,俄罗斯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得到显著改善。2005年,贷款机构的利润增长了大约 47%,达到2621亿卢布,有98%的贷款机构都实现了赢利。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对银行体系信心的增强,自然人在银行的储蓄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05年居民储蓄总额增长了39%,达到2.7万亿卢布。此外,国际组织对于俄罗斯银行业的信任度也一直在上升。2005年,非居民对俄罗斯经营性贷款机构的投资增加了一倍多,达到了 495亿卢布。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得益于俄罗斯良好的政治经济形势,同时也证明俄罗斯居民对银行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
  记者:2003年年底俄罗斯颁布了存款保险法,请您介绍一下两年多来该法案的实施情况。
 梅尔尼科夫:近年来俄罗斯银行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快速发展,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 2004年年初以来实施的存款保险法。也许你们都知道,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导致大量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惨重,许多俄罗斯人对银行失去信心。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使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只有建立一个可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恢复和维系居民对银行的信任,刺激居民储蓄增加,最终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俄罗斯存款保险方案的设计前后经历了大约5年时间,最终在2003年年底以法律形式——《俄罗斯联邦自然人在银行存款保险法》予以确定和颁布。此外,为了促进存款保险法的实施和创造公平的银行竞争环境,2004年8月俄罗斯国家杜马又颁布一项法令,宣布终止俄罗斯第一大银行俄罗斯储蓄银行多年来享受的特殊待遇——国家保证该行储户的所有存款不受损失。从2004年10月1日起,所有银行一视同仁,即只有参加存款保险体系,其储户的存款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参加存款保险可以说是强制性的,如果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破产倒闭,其储户最高可从存款保险基金获得10万卢布的补偿。
  根据《俄罗斯联邦自然人在银行存款保险法》,中央银行必须对参加保险的银行进行筛选。筛选的程序十分严格,全部完成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最终有931家银行获准参加了存款保险,占俄罗斯银行总数的77%,占全国银行体系总资产的94.6%,拥有全国银行自然人储户的99.3%。
  更为重要的是,在对申请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银行进行检查和筛选的过程中,银行的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因为在挑选过程中,我们对银行提出了诸多要求。首先,银行的所有者必须透明,必须明确谁是最终的所有者。最后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公开了自己的所有者——即最终的责任人,不是说哪家公司,而是银行的最终所有者。其次,我们对于银行的资产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重视银行贷款组合的质量。由于有时银行会有虚报的情况,对此我们十分仔细地审查了每家银行的财务报表、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状况,对银行的每一笔业务操作做到心中有数,努力使其资产状况公开、透明。再有,我们对申请银行在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方面的组织工作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照存款保险法,不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银行就没有资格开展自然人的储蓄业务,并且在两年内没有资格申请对自然人的业务。
  上述措施从根本上促使银行系统改进了服务质量。而最令人满意的是居民对银行的信心显著提高。2005年,银行所吸收的自然人储蓄存款增长了39%。
  记者:中国也在讨论制定存款保险制度,但大银行由于自身状况较为稳定,且在存款保险体系中可能付出的成本比较高,故参加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与小银行的立场不尽相同。俄罗斯在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时,对大小银行的政策有无区别,缴的费率是否一样?
 梅尔尼科夫:我们没有这样的区别,因为法律讲的是一视同仁。法律规定对所有人都一样,每家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银行都必须按相同费率向存款保险基金缴纳保险金,这一点是统一的。实际上,参加存款保险对大银行的好处也显而易见。因为我们的银行明白,存款保险体系是由央行操作的,银行能够被存款保险体系所接纳,本身也证明了自己的质量水准,因此,所有银行都积极争取加入这一体系,甚至有一些银行把加入存款保险体系作为吸引客户的广告。当我们开始接受参加存款保险的申请时,俄罗斯共有1300家银行,其中的150家的确没提交申请,不是它们不愿意,而是因为它们事先知道自己尚不能满足央行的要求,不够申请资格。其他的1150家提交了申请,我们接受的共有931家。
  记者: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吗?若保险基金资金不够,中央银行有援助机制吗?
  梅尔尼科夫:到2005年年底,俄罗斯的存款保险基金总金额为204亿卢布,2007 年之前预计将扩大到360亿~380亿卢布。我们根据法律成立了一家存款保险代理机构,专门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这是一家独立的机构,其管理层由政府代表和央行代表共同组成,央行行长只是参与它的管理。央行对保险基金没有援助机制,而且也用不着。我们当初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进行了很严谨的测算,以使它能在最危急的情况下也足以保证保险赔付。因为我们有一套专门的风险管理模型,我们可以假设一种最特殊、最不利的环境,再看它对银行体系会有什么影响,有多少家银行会在这种条件下出现资产状况恶化。我们根据这一模型测算了保险基金的规模,以使它能够在最危急的时刻保护存款人。目前银行存款保险缴费是按每一季度算,我们设定的缴费比率是按银行每三个月存款账户余额平均数的0.15%。费率对任何银行都一样,因此,存款越多的银行缴纳的保费就越高。由于我们的存款保险基金的基数很大,以至于我们考虑是否要把保险额从10万卢布提高到19万卢布。我们还经常进行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分析,比如在最危急的状况下会有哪些波动威胁;假设在外汇市场发生波动,或者石油价格、国际收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的清偿能力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会出现哪些状况。所幸的是,至今我们对存款保险体系测试所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组织存款保险理赔,我们专门成立了理赔代理银行系统。存款保险代理机构制定了一套代理银行筛选办法。代理银行在理赔时接受存款人的赔偿申请并支付保险金。登记在册的存款保险理赔代理银行共有12家,它们的分行覆盖了所有地区。银行破产时,储户除了能够得到10万卢布的保险赔偿以外,他们申领保险赔付的程序也大大简化了。以前银行通过法律程序宣告破产后,储户一般要过几年才能拿到自己的部分赔偿,而现在的存款保险理赔代理银行系统可以保证储户在两个月内拿到赔付金。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存款保险法可以说是很成功的,它一方面维护了银行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存款人的财产安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俄罗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情况。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给俄罗斯金融对外开放带来了哪些主要影响?
  梅尔尼科夫:我国正在进行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已经同除美国之外的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达成了协议,而与美国的谈判也只剩下一个分歧,即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问题。普京总统一再重申过我们的一贯立场,即我们的银行业只允许外资开设子银行,也就是俄罗斯形式的外资银行,而美国人要求我们允许外资银行在俄罗斯开设分行。我们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外资银行的母银行一般都是国际上的大银行,有着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经营经验,一旦到俄罗斯开设分行,就会在与本土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它们可以提出更优惠的条件,吸引走俄罗斯银行的客户。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势必遏制我们发展自己的国民银行体系。此外还涉及到监管问题,外资银行分行由其母银行管理,按照母银行的惯例经营,我们的监管水平对此还不适应。这方面已有前车之鉴,比如波兰、匈牙利及捷克等国,它们准许外资银行在本国开设分行,在匈牙利,外资银行甚至占整个银行体系的80%。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结果使本国的银行得不到发展。
  尽管我们限制外资银行入境设立分行,但我们鼓励外资前来开设子银行。我也听说中国工商银行正申请在莫斯科开设子银行,我想这不会有任何障碍。近年来,俄罗斯对外资银行的吸引力迅速提高。在2005年当中,外资银行的数量翻了一番。至今年1月,全国共有41家外国独资银行,但它们都属于俄罗斯法人,必须遵守俄罗斯的银行监管法规。
  记者:俄罗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通货膨胀的问题似乎比较突出。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梅尔尼科夫:通货膨胀一直也是俄罗斯媒体的热门话题,大家都在讨论俄罗斯通胀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和对策。控制通货膨胀是法律赋予俄罗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我们每年都制定一个通胀目标。去年俄罗斯的通胀率约为10.9%,与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这不算低,可它已是近8年来俄罗斯最低的指标了。今年我们制定了8%至8.5% 的目标,任务很艰巨。俄罗斯目前的通胀可以说不是银行监管的问题,即它的动态不是受央行的监管政策来驾驭,而是受政府的经济政策所左右。我们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但央行的监管工具总归有限。我们眼前的通胀形势十分不利,众所周知,石油出口是俄罗斯重要的经济支柱,它给我们带来了大量外汇,俄罗斯的国际收支状况与石油出口息息相关。但是,石油价格的攀升也给我们治理通货膨胀造成了困难,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相当棘手。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卢布汇率因为大量外汇流入而过于坚挺,因为卢布急剧升值将导致俄罗斯所有的经济产业丧失竞争力;另一方面,为了平抑卢布汇率我们必须收购市场上的石油外汇,收购外汇就需要投放大量卢布,从而造成通货膨胀。因此,我们一直都十分小心地在卢布汇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保持平衡。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相互排斥的,解决好这一个,另一个就会出现麻烦。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这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记者:中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势头良好,两国的金融机构为此作出了哪些努力?
  梅尔尼科夫:正如双方国家领导人会见时多次强调的那样,我们两国的经贸关系正在成功而快速地发展。最近几年,双边贸易量增加了34%,2005年达到了290亿美元。双方领导人还定下了2010年双边贸易达到600亿美元的目标。在两国经贸关系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银行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我认为,中俄双方的金融合作可以用“成绩可喜,潜力巨大”来形容。最近几年,中俄银行间的合作发展良好,中国的银行对俄罗斯的银行尤其是对大型的国有银行的信任度提高了,目前,中俄两国在金融领域有两个合作平台:一个是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的银行合作分委会,其作用主要是研究解决两国银行间的具体合作与技术协调;另一个是中俄金融合作论坛,其目的在于为两国金融界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改革经验与成果、研讨两国在经济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的平台。在过去几年中,俄罗斯央行与中国金融当局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为两国银行间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协议涉及到外汇监管、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协作、边境地区银行间贸易结算、信息与人员交流等方面。我们为最近四五年两国银行间合作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感到骄傲。记得在2000年,当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银行合作分委会刚刚成立时,与中国的银行建立代理关系的俄罗斯银行只有三四家,而如今已发展到大约40家。代理账户也翻了一番,现在中俄两国银行间的代理账户已有120多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也积极参与两国的经贸活动,中信保为俄罗斯银行提供的担保翻了一番。几年前我们还未曾听说过对俄银行授信一事,而现在中国的银行为俄国的银行提供的授信已超出30亿美元,而且使用得很好。
  近年来,中俄两国的过境人数日益增长,银行应当想办法为这些过境者提供相应的服务。目前,俄罗斯外贸银行正与中国银联就在俄罗斯受理银联卡一事进行谈判。俄罗斯外贸银行在俄罗斯、特别是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有着广泛的服务网络,如果与中国银联最终达成协议的话,我们相信银联卡在俄罗斯就能得到广泛使用。不仅如此,我们还希望俄国公民能够在港澳地区和其他已经受理银联卡的国家使用银联卡。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两国贸易领域还有许多地方尚未得到应有的银行服务。为了进一步发挥银行对两国经贸关系的促进作用,我认为目前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两国银行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特别是中俄两国以及第三国境内的项目;鼓励中俄两国银行参加大型投资项目的辛迪加贷款;加强对两国间边贸活动的银行服务;支持中俄银行直接对双边进出口贸易提供金融服务,尽量避免第三国银行参与;积极推动中国的银行对俄国的银行开立用于贸易融资及其他银行业务的授信额度;扩大中信保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对俄罗斯进出口银行提供的贷款、担保与保险服务;消除阻碍中俄两国银行建立代理关系的行政壁垒;执行双方央行2002年8月22日达成的《边境贸易银行间结算协议》及其关于为边境地区旅游者提供结算与支付服务的补充纪要;在中俄边境地区率先组织并扩大银行卡(包括国际支付体系的银行卡)结算服务。
  总之,我们对过去几年中俄银行业合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但同时也意识到,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两国领导人定下的目标,双方银行还有许多事可以做,合作的潜力很大。
代理账户的数量几乎翻了番。同样,银行提供服务的范围与规模都有了极为明显的扩大。
记者:我们知道,目前中俄两国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合作十分密切。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梅尔尼科夫:现在全球都很重视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这并非一种时尚,而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对于洗钱活动的破坏性,可以说众所周知。因为它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而且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遭到黑钱侵袭,金融体系就有可能丧失其稳定性。在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方面,我们与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12月就签署了关于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的协议,此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和开展互访,进行信息交流。2004 年6月在莫斯科成立的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成为该组织创始成员国。2005年1月,中国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反洗钱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俄罗斯作为FATF的正式成员,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组织尽快使中国成为正式成员。此次在北京举办“俄罗斯年”活动期间,中俄双方又专门就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并于两国领导人会见后正式签署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与信息交流协议》,我相信今后双方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合作一定会更加深入。-
  感谢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中央银行合作处、莫斯科人民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郭罗斯先生为此次采访提供的帮助
  (翻译:侯锐)